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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指南(2016版)

2017-05-25 18:12

 

一、提取流程

 

1、准备材料,

2、单位财务出具《公积金支取申请书》

3、提交中心

4、中心受理审批

5、银行支款

6、持中心审批手续到受托银行办 理支款手续

 

二、提取政策

(一)提取条件
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
(1)**、大修、翻建、建造自住住房的;

(2)购房办 理产权证后提取;

(3)冲还贷;

(4)一次性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的;

(5)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的;

(6)重大疾病提取;

(7)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提取;

(8)租房提取;

(9)离休、退休的;

(10)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
(11)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;

(12)调离本市转移。

(二)提取限制

符合以上条件,但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所担保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,不能提取公积金余额。直系亲属间房产过户等关联交易不予提取。

(三)提取范围

1、**住房、一次性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、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,可提取本人及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住房公积金;

2、购房办 理产权证后提取、冲还贷、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提取、租房提取,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;

3、其它提取,仅限于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。

(四)提取额度

1、提取条件中第(9)至(12)项为销户类提取,为全额提取。

2、提取条件中第(1)至(8)项,提取金额为一百元的整数倍;并且:**住房、购房办 理产权证后提取,累计提取不超过房屋总价;还贷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;重大疾病累计提取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;低收入家庭*低生活保障提取,每年提取额为本人及配偶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;租住公共租赁房,按实际租金提取;租住商品房,每户每年提取额不超过15000元。

(五)提取资金去向

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本人公积金龙卡,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三、提取所需材料

需提供身 份证、提取条件资料、公积金龙卡(或建行卡)、单位财务须出具《公积金支取申请书》。同时提取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住房公积金的,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**原件及复印件,工作单位财务须出具《公积金支取申请书》。提取条件资料如下:

(1)**商品房: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(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)和首**的**原件及复印件。

(2)**二手房:需要提供房产买卖契约、销售不动产**、契税**(完税之日起一年内有效)、转让手续费**原件及复印件。

(3)**经适房、棚改房:单位统一提供备案手续后,个人提供购房合同和首**的**原件及复印件。

(4)购房办 理产权证后提取:购房办 理产权证后五年内,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。提供房屋产权证、全额****原件及复印件,外地住房产权人需提供产权证核查途径。

(5)冲还贷:住房公积金贷款,借款人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。按中心冲还贷办法执行。

(6)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: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才可提取。

(7)偿还购房按揭贷款: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、购房全额**、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、借款银行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表原件及复印件。

(8)重大疾病提取:职工本人及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患重大疾病(***衰竭、恶性肿瘤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**重型肝炎、**瓣膜置换手术、冠状动脉旁路手术、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、重大器官移植手术、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、大病)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。提供二级甲等(含)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、医疗费**、费用清单及户口簿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累计提取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。

(9)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提取:纳入本市城市*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,提供《甘肃省城市居民*低生活保障证》原件及复印件,每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一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。

(10)租房提取: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,提供房屋租赁合同、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按实际租金提取;

租住商品住房的,提供婚姻证明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(在市中心本级缴存公积金的职工,无需提**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),市以下垂直管理的单位还需出具单位证明。每户每年提取额不超过15000元。

(11)离、退休:提供退休证或退(离)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
(12)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: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原件及复印件。

(13)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: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单位出具的介绍信(需写明由谁代表继承人提取,并注明此提取人姓名、身 份证号及与死亡人关系)、死亡证明、提取人身 份证、证明死亡人与提取人近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帐户余额转入提取人帐户。

(14)调离本市:提供调令或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。公积金余额需转入新的工作单位的,还需提供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及**银行。

(15)本市内调动:市直机关与白银区下属单位间调动或同一县区单位间调动,原单位财务出具《公积金转移通知书》,帐户余额转入调入单位。

(16)大修自住住房:提供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《鉴定书》、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》、《建筑维修施工合同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
(17)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的:提供《土地使用权证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和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》(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)原件及复印件。

**电话:甘肃省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

中心网址:http://w w w.bygjj****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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